新周报 总第792期

2022-08-24 16:38 知音官网发布

最高国务会议:毛泽东主席行使国务活动的机构
       提起最高国务会议,今天的人们似乎很陌生。但只要提起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们就会想起:“噢!那是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的报告。”那么,最高国务会议是一个怎样的会议?
 
设立一个国家主席行使国务活动的机构
       说到最高国务会议,就要提到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史称“五四宪法”),因为这项制度,就是“五四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从事国务活动的一项职权。
       毛泽东领导起草这部宪法草案时,对新中国设不设国家主席进行了深度思考。他和起草小组的同志反复研究,认为我们国家应该设国家主席,但和苏联的部长会议主席和西方的总统不一样,我们的国家主席有特殊作用。这种特殊作用,毛泽东主要有两点考虑:
       第一点是设国家主席能代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主席,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但他认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主席不能拥有绝对权力,应该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如何处理国家主席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毛泽东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家主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来的,并服从于它。”国家主席的权力不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更大。
       第二点是为了国家更安全。毛泽东说:“为保证国家安全起见,设了个主席。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有议长,有总理,又有个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个地方同时都出毛病。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了毛病,那毫无办法,只好等四年再说。设国家主席,在国务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间有个缓冲作用。”
       国家行政权力执行机构的首脑,要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长,设国务院总理,设国家主席,这就是他说的“三个地方”。“三个地方”中,如果有一个“地方”产生错误,其他两个“地方”可以在错误意见或者指令还没有下达、没有产生不良影响时,就能够及时纠正,至少能够起到限制错误发展范围的作用。这就是毛泽东说的“缓冲作用”。
       而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止设委员长一人,还要设副委员长若干人;在国务院,不止设总理一人,还要设副总理若干人;设国家主席,同时还要设国家副主席,一是国家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有副主席,就能够代理,二是对重大国家事务,也可以相互商量。因此,在起草“五四宪法”草案时,毛泽东在与起草小组共同讨论后决定写进设国家主席的条款后又提出,要设国家副主席。
       毛泽东和起草小组考虑,“三个地方”都应该有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已经有了,他有召开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国务院总理也有了,他有召开国务院办公会的职权。那么,国家主席需要通过什么样的机构行使国家权力?对此,毛泽东与起草小组反复商议确定:国家主席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可以称为最高国务会议……(阅读完整内容,请购买当期《新周报》)